中山惠州湛江三市将试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

2013年03月11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成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资料图片)记者于涛 摄 中山成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资料图片)记者于涛 摄

  中山、惠州及湛江成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山、惠州及湛江三市日前已正式获批成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针对目前已经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应为多长?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定为两年较合理。目前中山针对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等交警、工商、质监三部门联合商议后,再出台具体的措施。

  文/记者潘斌

  图/记者于涛

  电动自行车上牌提上日程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山、惠州及湛江三市日前已正式获批成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点市,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举意味着中山、惠州、湛江三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

  根据目前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不符合标准,尤其是摩托车样式的电动自行车。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在今年内登记上牌。”

  月末禁售不合标准

  

  电动自行车

  根据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意见,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不符合标准的车,由各市确定禁止销售日期并向社会公告,超过时间的一律禁止销售,各地禁止销售日期不超过今年3月30日。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经交警、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商议,中山市决定从3月30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限期处理已进货的不符合标准的车,经消费者举报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过了禁止销售期后仍然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家,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过渡期或为两年

  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了解到,超出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但由于中山市早已实施摩托车总量控制政策,因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中山市登记上牌。

  针对市民关心的在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应该为多长?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定为两年较合理。如果过渡期设为一年,很多新买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估计会有比较大的意见,而过渡期的时间设定太长,也不利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成效。

  “中山虽然作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试点市,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也不会超过省里面制定的标准,管理的重点一定是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体的过渡期,以及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商讨中,等交警、工商、质监三部门联合商议后,再出台具体的措施。

  驾驶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应持驾驶证

  “在过渡期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据中山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虽然在中山已经禁止上牌,但是在过渡期内驾驶,驾驶人还是需要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如果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没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则需要该驾驶人去考取摩托车类驾驶证。

  该负责人介绍,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需要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原标题:中山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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